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由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一进行受让后,通过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号)。
二、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拓威增资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象屿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3亿港币,以控股子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拓威”)的评估值为依据增资入股香港拓威;增资后,香港拓威注册资本变为275,496.6015
万港币。香港拓威评估报告尚需厦门国资委核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47号)。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