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开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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