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813.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模塑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366.00万元。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模塑转债转股期为自2017年12月08日至2023年06月01日。模塑转债已于2023年6月1日到期,于2023年6月2日完成兑付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模塑转债兑付后,公司总股本由827,181,692股变更为918,015,389股(新增股份均为可转债转股所得),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7,181,692元变更为918,015,389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规定,同时推进上市公司党建工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7,181,69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8,015,389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7,181,692股,均为普通A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8,015,389股,均为普通A股。 |
3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4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5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6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7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8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
罚,期限未满的;…… | 施,期限未满的;…… | |
9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监事对公司负有保证资产安全的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给予解聘、罢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监事对公司负有保证资产安全的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监事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给予解聘、罢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11 | 新增第八章 党支部建设,其他章节条款序号顺延,包括相关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也将相应调整。 | 第八章 党支部建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把党的工作和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组织党员参加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做贡献。 第一百五十九条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支持党建工作。在资金、人员、编制、场地等方面保障党支部 |
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党员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党支部在公司发挥核心政治作用。 | ||
12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13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