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方案使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 适用对象:第三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期限: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二、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 董事薪酬方案
3、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不领取其他薪酬。
4、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3)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 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 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3、 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之日有效。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
司代扣代缴。
三、 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