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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医美业务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构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的战略部署,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于6月16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本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普通合伙人为韩亚资管,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基金规模为8,100万元。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赵衡先生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陈丽京女士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独董事前认可意见、独董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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