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72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因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 年度占用金额为12,505 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