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3-017)。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经研究形成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