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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深证上〔2023〕513号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

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住所: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

经查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毛纺集团”)、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进出口”)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因司法强制执行,如意科技、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所持如意集团合计2,493.11万股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导致多次出现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如意集团股份总数1%的情况,最高违规比例为7.37%。

如意科技、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如意科技、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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