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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西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王妍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谢强明先生提出,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事项关系公司重大利益,公司未组织董事充分讨论及发表意见,不利于董事会充分发挥职能。公司董事谢强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王妍女士的履历,其不能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提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事关公司重大利益,公司未组织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及发表意见,不利于董事、董事会充分发挥职能。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王妍女士的履历,其不具备相应专业背景,无法胜任“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这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控股: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妍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妍女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谢强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王妍女士的履历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其经验及领导、组织能力尚不足,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王妍女士的履历,其经验及领导、组织能力尚不足,不符合这一职位需组织公司全面实施发展战略规划的任职要求,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达刚控股: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黄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谢强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黄明先生的履历,其缺乏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根据黄明先生的履历,其不具有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达刚控股: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达刚控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关于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达刚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谢强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非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的候选人尚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董事会进一步研究,由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候选人,提前1-2个月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非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的候选人尚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董事会进一步研究,由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候选人,提前1-2个月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如本次董事会的决议结果为仍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请各股东对该等提名慎重决策。

《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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