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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6,261,20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97李家权
208*****394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552朱江
402*****583朱江
502*****170王利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2、咨询联系人:宋晓霞 孙菲

3、咨询电话:028-87579929

4、电子邮箱:sdlomon@sdlomo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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