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