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卢耀忠先生、刘强先生、郝广民先生、王立平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卢耀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郝广民先生和王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贺颖奇 | 徐建军 | 陈武朝 |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