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职工大会审议,选举陈六亿先生、吴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六亿,男,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4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兰化化建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政策研究室、昆仑银行办公室等单位,2017年1月进入公司,2017年4月任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2021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2018年4月任昆仑信托监事,2022年2月任昆仑保险经纪监事、监事长。
截至目前,陈六亿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六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陈六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广伟,男,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200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集团法律事务部,2017年1月进入公司,2017年4月任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其中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在昆仑信托挂职锻炼。2019年5月任昆仑保险经纪董事。
截至目前,吴广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广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