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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8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85,973,735股(占公司总股本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及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7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控股股东王迎燕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士因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并由广州中院强制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美尚生态股票130,889,834股,执行案号为(2022)粤01执4642号。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控股股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5,429,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30、2023-035、2023-036、2023-040);《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因与潘乃云先生的民间借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作出了(2023)苏02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并由滨湖法院协助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美尚生态股票6,214,669股,按照市场价对前述证券卖出,相应款项扣划到滨湖法院处理,执行案号为(2023)苏0211执294号。2023年6月6日、6月7日,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719,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

一、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的《告知函》,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4,246股被卖出。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成交均价(元/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迎燕集中竞价交易2023.6.81.78191,5000.0284%
2023.6.81.77392,4390.0582%
2023.6.91.736,8080.0010%
2023.6.121.611,1000.0002%
2023.6.121.622,3130.0003%
2023.6.131.68590.0000%
2023.6.141.69200.0000%
2023.6.151.6770.0000%
合计594,2460.0881%

注:表中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023年6月8日至6月15日,减持交易金额合计为1,050,329.37元。

2.股份被执行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于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1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合计85,496,100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于2020年12月4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4,539,734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根据前述质押情况,控股股东合计质押给广发证券的股份数量为130,889,834股。本次股份被系因控股股东与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导致违约,广州中院拟强制执行控股股东持有并质押给广发证券的美尚生态股票130,889,834股。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控股股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5,429,016股。本次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401,646股被卖出后,控股股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股份中剩余125,059,172股(占公司总股本18.55%)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2)控股股东于2021年4月30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16,705,851股,质权人为潘乃云,控股股东于2021年6月25日解质押了其所持有并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5,0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以及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根据前述质押情况,控股股东合计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数量为11,655,851股。本次股份执行系因控股股东与潘乃云的借贷纠纷导致违约,滨湖法院拟协助执行控股股东持有并质押给潘乃云的美尚生态股票6,214,669股。

2023年6月6日、6月7日,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719,531股。本次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192,600股被卖出后,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中剩余5,302,538股(占公司总股本0.79%)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公司股票50,294,229股(占公司总股本7.46%)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5,317,796股(占公司总股本0.79%)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近日,公司从第三方平台获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至2023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814,358股。综上,根据上述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85,973,735股(占公司总股本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迎燕无限售条件股份189,978,36728.18%189,384,12128.0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持有股份189,978,36728.18%189,384,12128.09%
徐晶无限售条件股份15,338,4462.27%15,338,446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持有股份15,338,4462.27%15,338,4462.27%
合计无限售条件股份205,316,81330.45%204,722,5673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205,316,81330.45%204,722,56730.36%

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了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401,646股、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192,600股,合计594,246

股。根据前期及本次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5,973,735股(占公司总股本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及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7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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