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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行权价格由30.28元/股调整为24.14元/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58.44万份(含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8.03万份)调整为323.05万份。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条件,调整后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各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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