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9 |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 公告编号:2023-021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7号)核准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0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37.85元,募集资金总额77,592.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33.73万元。
上述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11月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第 230Z03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 | 19,322.00 | 19,322.00 |
2 | 高端塑料型材挤出装备升级扩产项目 | 8,091.00 | 8,091.00 |
3 | 先进封装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 3,829.00 | 3,829.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 计 | 41,242.00 | 41,242.00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及说明结合半导体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调整优化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额不变。拟调整项目建筑面积,计划将新建厂房用地充分利用,厂房占地面积扩大,局部二层调整为全部二层结构,整体建筑面积由1.2万平方米调整为2.6万平方米,以实现项目建设用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增加的厂房将结合公司战略和行业发展情况用于改善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和技术提升试验用房,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项目建筑面积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含安装工程费)投资金额由2,638万元调整为5,715万元,增加3,077万元,增加比例为116.64%。同时结合行业和技术创新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优化设备配置,设备购置投资金额由13,580万元调整为10,503万元,减少3,077万元,减少比例为22.66%。
四、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预算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本次拟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差异金额(万元) | 差异比例 |
一 | 建设投资 | 17,195.00 | 17,195.00 | 0.00 | 0% |
1 | 设备购置费 | 13,580.00 | 10,503.00 | 3,077.00 | 22.66% |
2 | 建筑工程费及安装工程费 | 2,638.00 | 5,715.00 | 3,077.00 | 116.64% |
3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639.00 | 639.00 | 0.00 | 0% |
4 | 预备费用 | 337.00 | 337.00 | 0.00 | 0%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127.00 | 2,127.00 | 0.00 | 0%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9,322.00 | 19,322.00 | 0.00 | 0% |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项目系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调整优化,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