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年6月17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