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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熊康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熊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综上,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投资概算等相关事项作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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