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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事项并将该等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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