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增加一项内容,具体如下: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