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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8.91元/股。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1,517股,本次回购计划已完成。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4,700股,本次回购计划尚未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及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及《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1,646,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12,436,522.2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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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及2023年6月9日披露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由不超过15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8.9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红利=应分配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284,033,202×1.1/285,679,419≈1.0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50.00-1.09)+0]÷(1+0)≈148.91元/股。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价格,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343,09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85,679,419股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