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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天津津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天津津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后勤项目服务框架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500万元。

2.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同时回购注销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64,000股。以上合计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回购价格调整为2.276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已派发的2020至2022年度含税现金红利0.01元/股、0.014元/股、0.01元/股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回购原因、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霍文逊 边泓 陈喆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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