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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同时回购注销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64,000股。以上合计2,31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96,242,680股减少至1,093,932,6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096,242,680元减少至1,093,932,68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登记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申报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31日8:00-17:00联 系 人:刘佳莹、李雨津

联系电话:022-65277565

电子邮件:tjpc600488@vip.sina.com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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