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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董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钱振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779,400股,占公司股本的42.45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冯亚东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103,4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94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蒋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4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秀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钱震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蒋敏明先生,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员;2013

注:上述持股情况中,钱振清共计持有26,779,400股,其中直接持有24,633,000股,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6,400股(钱振清担任保丽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保丽洁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其控制);冯亚东共计持有15,103,400股,其中直接持有14,405,000股,通过持有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00股、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丽洁企服”)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7,000股(冯亚东担任保丽洁企服执行事务合伙人,保丽洁企服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其控制);蒋敏明通过持有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00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上述提名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提名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五、备查文件

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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