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陆慧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施瑞贤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68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施瑞贤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核心员工。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担任江南锅炉制造厂技术员;2007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长、生产总监;2017年2月至今,担任苏州保丽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注:上述持股情况中,陆慧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1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注:上述持股情况中,徐刚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监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上述提名、选举监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上述提名、选举监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