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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一年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票据池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一年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票据质押担保,该票据池票据质押担保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

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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