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的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3年6月15日,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新余全盛通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新余全盛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 | 11.918 | 1,511,940 | 1% |
合 计 | 1,511,940 | 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余全盛通 | 合计持有股份 | 2,699,800 | 1.79 | 1,187,860 | 0.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9,800 | 1.79 | 1,187,860 | 0.7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时间过半的进展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截至目前,新余全盛通严格遵守了此前所作的相关承诺。
4、新余全盛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全盛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