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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2022年年报问询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问询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永证专字(2023)第 31036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我们接受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恒立实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11002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永证专字(2023)第31019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永证专字(2023)第310211号专项核查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永证专字(2023)第310210号专项说明。对会计差错出具了永证专字(2023)第310212号专项报告。现根据贵所《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2号)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事项特此出具本回复说明。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628.07万元,同比下降

28.86%,归母净利润-1,325.60万元。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分行业来看,大宗贸易收入13,630.32万元,同比下降42.39%,毛利率1.52%,其中64.74万元按净额法确认贸易收入;委托加工收入9,063.08万元,同比增长138.39%,毛利率

2.92%;汽车零配件制造业收入1,887.42万元,同比下滑48.82%,毛利率9.60%,同比下降8.04个百分点。分季度来看,公司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55.34万元、2,279.71万元、4,621万元、11,071.17万元。此外,你公司与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将部分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收入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且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你公司:

(1)结合汽车零配件行业需求、产能利用情况、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分析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务毛利率及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2)结合市场变化、业务特点,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在各季度波动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大宗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开展背景、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委托加工产品类别、业务模式以及委托加工业务确认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定价基础和定价方式、物品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说明对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依据;

(5)结合贸易业务模式,说明公司贸易业务同时存在总额法和净额法收入确认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委托加工和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错用总额法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7)说明委托加工和大宗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实际销售采购及占比、定价依据、毛利率、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销售、采购产品的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合理;

(8)结合上述问题回复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收入相关业务进行了检查,包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贵公司与收入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检查了销售合同、发票、货物验收移交单据,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转移。对销售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识别和检查异常波动。对客户信息进行背景检查,对交易合同、单据进行检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及回款可能性。检查与收入有关的收付款及往来款,核实相关收入是否和资金对应。对与收入相关的往来款进行核对,结合往来款函证对收入进行核查。对收入相关风险进行判断,确定按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同行业数据进行了对比。对截止性进行测试。对生产成本进行了检查。对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员工进行了关联方检查。

针对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务毛利率及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汽车零配件行业需求总体下降、公司目前产能利用不足、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公司相比同行业规模偏小,导致公司毛利率及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针对经营业绩在各季度波动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经核查:公司委托加工受合同订单影响,不是每季度均有。公司大宗贸易交易频次少,业务时间长、金额大,也造成季度波动大。同时零部件生产受订单影响也存在波动。

针对大宗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经核查,公司2017年开始大宗贸易业务,贸易分别在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开展,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于2018年开始委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针对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经核查,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针对贸易收入,经核查,公司贸易符合所有交易形式要件,具备商业实质,公司本期仓单业务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全部风险,非仓单贸易由于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持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对非仓单贸易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未发现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针对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经核查,未发现本期错用总额法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针对委托加工和大宗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经核查,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无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披露未发现错误,相关交易符合所有形式要件,具有商业实质。针对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经核查,公司开始减少贸易业务资金支持。同时零部件新建生产基地、同时增加了新产品跟踪研发。公司2022年通过基金形式投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正在进行中。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432.16万元,其中预付四川嘉合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嘉合”)1,135.60万元,账龄在1-2年,未结算原因是合同未执行完毕。请你公司说明预付四川嘉合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交易内容、交付时点、预付比例、期后结算情况,四川嘉合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预付四川嘉合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我们进行了对应的设备安装业务相关检查,包括了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招投标程序,检查交易合同、发票、货物验收移交单据,检查设备生产加工过程,对客户信息进行背景检查。核

实交易的真实性,对相关设备采购进行检查,对交易相关内容进行了函证。对完成移交的设备进行了现场盘点。检查了预付四川嘉合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合同及合理性,对延期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公司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724.80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873.92万元,包括退回货款及违约金23,806.55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239.76万元。请你公司:

(2)披露退回货款及违约金产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名称、实际采购商品、采购金额、采购及退货时间等,说明大额商品退回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退回货款及违约金相关业务进行了检查,包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公司与收入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检查了销售合同与付款,对客户信息进行背景检查,检查与采购有关的收付款及往来款,结合往来款函证进行检查。对退回货款及违约金原因进行检查、对供应商与公司员工进行了关联方检查。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退回货款及违约金情况,退回原因及理由未发现异常,未发现公司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167.18万元,其中应收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旭木”)商业承兑汇票7,418.70万元,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上海旭木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及结算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上海旭木商业承兑汇票收入相关业务进行了检查,包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公司与收入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检查了销售合同、发票、货物验收移交单据,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转移。对销售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识别和检查异常波动。对客户信息进行背景检查,对交易合同、单据进行检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及回款可能性。检查与收入有关的收付款及往来款,核实相关收入是否和资金对应。对与收入相关的往来款进行核对,结合往来款、汇票函证对收入进行核查。对收入相关风险进行判断。对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员工进行了关联方检查。进行减值测试。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与上海旭木公司信息一致,由于公司与上海旭木公司以往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从未发生违约情况,本期上海旭木公司亦未见异常信息情况,经减值测试,该笔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方式正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冠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玉超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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