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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6月28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

议案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34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9

议案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1

议案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2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4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8

议案九: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49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 50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51

议案十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6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67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1、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议程;

3、宣读表决办法;

4、宣读监票小组名单;

5、审议会议议案;

6、听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股东投票表决;

8、宣读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讨论与分析概述

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原材料价格高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和农产品贸易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2亿元,同比下降14.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较上年同比减亏7.23亿元,影响公司本期业绩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7亿。

2、受菜籽原料进口价格高位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于报告期缩减菜籽加工业务,此外受疫情影响,棉籽加工项目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导致油脂加工业务收入未达预期,东方银祥油脂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其中含商誉减值损失1.88亿元。此外受市场影响,公司于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亿元,计入当期损益。

3、受市场和疫情影响,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对当期利润影响金额为-2.11亿元。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市场不利因素,公司采取积极的经营举措,克服内外部困难,重点加强主营业务风险管控、以及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趋势向好、国内消费水平回暖以及原材料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将对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扭转亏损局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海水

提钾项目和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针对房地产业务,公司将结合政策环境,继续推进现有项目销售和资产处置,但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主要经营举措

1、大米加工销售

报告期,公司大米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6亿元,同比下降64.61%,毛利率3.21%,较去年增加4.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毛利率较低的产品业务量缩减。公司自2021年起顺应市场渠道的变化,及时改变销售策略,在社区团购和线上渠道持续发力。报告期,东方粮油入选“美团优选”全国优秀供应商,在美团优选平台销售额全国排名第三,2022年线上销售规模突破4.2万吨。2022年公司与阿里巴巴旗下社区团购平台“淘菜菜”合作,在武汉推出重点单品“稻可道雪地黑土五常大米”,武汉单仓单日销量最高达到8000包。公司启动联合品牌产品,推出新品“稻可道X淘菜菜有机五常大米”,在全国展开推广,成为淘菜菜重点产品,创下平台销售记录。2022年,公司五常加工园区的天缘道五常大米申报通过了“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

2、油脂加工业务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18.97亿元,同比下降42.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加工业务菜籽加工量大幅减少、企业成本增加、棉籽加工收入利润未达预期以及商誉减值所致。报告期,菜籽压榨利润仍呈现倒挂,且消费需求持续走低,东方银祥油脂一方面缩减菜籽加工业务量,一方面积极开拓棉籽加工业务,但由于棉籽加工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在2022年年内未能实现预期收入和利润。截止2022年末,东方银祥油脂棉籽加工项目已实现投产,随着国内市场回暖、菜籽、棉籽原材料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等有利趋势,东方银祥油脂将稳步开展棉籽、菜籽等加工业务,充分发挥生产产能和销售渠道优势,积极扭转亏损局面。

3、豆制品加工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8.57%,实现净利润599.77万元,同比下降55.33%,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主原料大豆及植物油的成本增加、及销售端餐饮渠道订单下降的综合因素影响。2022年,银祥豆制品持续精耕生鲜豆制品市场,组建福州

及泉州分配中心,通过与大润发及永辉商超的深度合作开发福建市场,实现生鲜业务的持续发展和福建九地市生鲜豆制品的全覆盖,继续引领福建生鲜豆制品行业发展。大客户端继续保持与海底捞、锅圈食汇、朴朴电商、永辉、美团、美菜、大润发等稳定的供货关系。依托公司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推出炸腐竹、鸡蛋豆腐等新品,并实现了单一品项当年上市即突破千万元的销售新业绩。研发成功凉拌腐竹及麻婆豆腐等预制菜品和豆奶冻等餐配甜品;通过展会进行品牌推广,持续打造豆制品火锅食材专业供应商。

4、农产品购销

报告期,公司开展农产品购销业务主要包括产地自有库点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直营等业务,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2022年,针对进口替代数量增加、稻谷转饲料的定向拍卖、南方销区客户需求降低等外部环境,公司增加产区收储库点和收购能力,开展产区购销业务,积极拓展港口贸易机会,扩大贸易品种,加强与产区加工企业和饲料的合作,提升港口中转贸易量和产区贸易量,与京粮、北大荒、建发、国贸、小康龙江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渠道关系,保障收入规模,同时继续增加下游饲料企业的合作。报告期,公司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15亿元,同比增长3.62%。

5、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前的准备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确定选址,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加快推进项目动工,一期项目产能为10万吨/年。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稻谷播种面积29450.10千公顷,比上年减少471.05千公顷,同比下降1.6%。从产量来看,虽然稻谷种植面积有所下降,但产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基本没有太大幅度的下降。2022年全国稻谷产量20849.50万吨,比上年减少434.74万吨,同比下降2.0%。

基于粮油调味品细分类目的市场份额和同比增速等综合判断,调味品、方便食品、大米等类目消费用户占比突出;年增速方面,有机食品增长突出,成为消费升级的直接体现,其次杂粮、方便食品、南北干货、食用油类目近一年增长20%以上。整体看,大米作为中国大

部分地区人民的主要食粮,具有较大市场空间,且保持较好增长,市场成熟稳定。

基于大米行业细分品类进行分析,珍珠米、长粒米、稻花香米为大米市场供应主力,泰国香米、小町米等也有一定市场。小町米在单商品卖力方面表现最强,其次为珍珠米,长粒香米。从大米消费用户的地域分布看,广东用户占比最高,达20.35%,其次为北京、上海等地;区域分布来看,华东、华北、华南为主要销售区域,占比达75%以上。根据近一年电商平台中大米类目整体销售额排名前五名分别是:十月稻田、金龙鱼、福临门、柴火大院、五丰。TOP5品牌占据大米市场的半壁江山,价格方面,孟乍隆、三町五稻、柴火大院等品牌成交均价较高。

(数据来源:数创食品研究院、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

公司在社区团购业务和线上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同时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做了调整,增加中高端产品销售推广力度,2022年中高端产品销量同比提升19%。

2、油脂加工

目前全球油菜籽前五大主产地分别是加拿大、欧盟、中国、印度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是我国油菜籽主要进口国,其次分别是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由于2021年加籽减产,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进口菜籽利润倒挂,2022年加拿大油菜籽产量回升,加拿大油菜籽出口价格大幅下跌,同时,中加贸易关系有所缓和背景下,国内榨利重新开启,菜籽实际压榨数量或回归到2018年水平。(数据来源:Mysteel农产品网)

在棉籽加工方面,进口棉籽相对新疆棉籽依然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国内消费水平的恢复也带动短绒、棉壳价格开始上涨,进口棉籽榨利处于持续上涨阶段。

东方银祥油脂通过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成为同时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油脂加工企业。东方银祥油脂生产技术和国内外采销渠道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随着油脂加工行业利润修复,东方银祥油脂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更好的效益产出。

3、豆制品加工

2022年,豆制品终端消费受市场需求降低及居家消费的习惯养成等因素影响,餐饮渠道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出现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同程度的下降。消费

逐渐升级带来产品附加值提升的机遇,豆制品将面临良好发展契机与外部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并存。

4、农产品购销和供应链服务

2022年玉米价格全年处于大幅波动态势,玉米价格更是突破历史记录,期货价格创出新高。玉米的供需基本面发生了较大改变,东北产区特别是黑龙江的玉米深加工和饲料养殖企业发展,自身玉米的消费能力大幅增加。中国2022/23年度产量预估为2.74亿吨,较上一年度增加150万吨;2022/23年度进口预估为1800万吨,较上一年减少388万吨;期末库存预估为2.0612亿吨,较上一年度减少302万吨。展望新的一年,市场供应仍较为充裕,国内玉米市场或将在供需基本面、全球粮食“危机”、国内经济恢复速度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之下呈现出一个宽幅震荡的走势。(以上数据来源为中国玉米网)

公司通过与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关系,增加产区业务,扩展贸易品种,保障收入规模和利润率。

5、高水分植物蛋白肉

报告期,国内植物肉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消费需求降低导致购买力下降,植物肉市场整体遇冷。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保留研发技术的同时,将视“人造肉”市场情况开展业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业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

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将产品SKU从年初的200多个优化至年底的71个核心单品,其中高端及中高端产品销量提升87%,占比从14.8%提升至24%。

2、油脂加工业务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2022年,东方银祥油脂进行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完成毛棉籽脱绒剥壳车间建设,形成了1500吨/日棉籽加工能力,成为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大型油脂加工企业。

3、豆制品加工业务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10大产品系列,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等20余个省市。

4、农产品购销及供应链服务

公司开展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大豆为主。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呼兰、兰西、红兴隆、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一是以锦州港为核心,依托港口能辐射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开展坐港购销经营业务。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南方港口进行分销,或者直接销售给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公司在基础大宗

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链平台建设上,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如九三供应链等公司进行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和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通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依托东北粮食大省的资源优势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品牌等集结效应,逐步建立了“从育种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管理商业模式,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推出“天缘道”“天地道”“稻可道”品牌米、“银祥”品牌豆制品、品牌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和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自2012年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八次荣登中国粮油榜,获得“中国十佳粮油集团”称号、“中国十佳粮油‘互联网+’探索企业”“中国十佳粮食产业发展标杆企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等奖项,2022年12月东方粮油凭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荣获“中国十佳粮油创新典范企业”。2018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20年和2022年顺利通过监测。

1、资源优势

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率先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是五常市首家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是唯一一家流转面积过万亩的现代农业企业。除自有生产基地外,公司在品牌米原材料主要采购地五常、方正、肇源等地以及全国范围内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地直采,保障产品品质。东方粮仓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开展稳定合作,所收获农作物根据订单合同和贸易购销方式定向供应东方粮仓。

2、科技创新

公司关注农业上下游领域的创新发展和研发合作。公司现拥有“全脂稳定米糠”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已授权7项,高水分植物蛋白肉技术已获得和在申请专利总数15项。东方银祥油脂拥有“新型蛋白饲料资源及其加工技术”(油菜籽脱皮技术),具备成熟的菜籽脱皮加工量产化技术技能。报告期,公司完成受让海水提钾相关专利技术2项,正在

加速推进海水提取氯化钾产业化进程。公司基于海水提取氯化钾技术,正在研发海水提锂、海水提溴相关技术。

3、品牌及渠道

东方粮仓将“纯正五常米,有机自家种”作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特点进行推广。渠道方面,东方粮仓不仅在传统电商渠道如京东保持了大米前十品牌的地位,公司在社区团购渠道如美团优选和MMC,也成为核心供应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10大产品系列,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等20余个省市。2022年5月20日,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荣膺“2022年度中国豆制品行业品牌企业50强”。东方银祥油脂地处福建厦门,物流网络发达,产品销售可覆盖包括整个长江流域以及西南、西北在内80%以上的菜油消费区,销售区域广。其中,四级菜籽油覆盖国内西北、西南、长江沿线、华东等9个省份,基本涵盖国内菜油主销区,同时与国内知名油脂品牌企业保持长期友好合作;菜籽粕销售以福建及周边临近省份为主,在区域菜粕供应端占主导地位。

4、农业供应链体系

公司农业供应链服务基于公司健康食品以及原粮商贸流通两大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产区农产品资源优势、收储和商贸流通优势,垂直整合了产地生产种植、收购、仓储、物流运输到终端销售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紧密链接上游农业生产者、供应商、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下游客户及相关参与者,实现量价互保,降低综合成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与北大荒粮食集团成立中农国垦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供应链资源整合、共享为核心,以供应链企业降本增效目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收储运销服务。通过产区采购与销区终端直通,减少中间环节,增强以锦州、营口、漳州港、蛇口、钦州、防

城港为核心的仓储物流服务辐射能力,2022年度公司供应链物流服务平台为上下游客户承载年载运量300余万吨。

5、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公司原粮贸易、成品米生产加工、成品米销售等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面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管理。销售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销售、供应商直发销售、客户代销、米卡销售、电商2C销售等业务模型。采购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采购、供应商直发采购、包材采购、委外采购等业务模型。库存层面建立了出入库、调拨、盘点等业务模型。同时完成了结算功能中台化设计方案。供应链中台+结算中台的方案可以完整支撑供应商、公司主体、客户物流和现金流对账线上流程,同时ERP系统也在研发实施国际领先的基于ORACLE数据平台改造升级,以支撑企业供应链内外多平台系统。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422.30亿元,同比减少4.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83.26亿元,同比减少5.60%。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2亿元,同比减少14.56%;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6亿元,同比减亏42.08%。经营情况详见“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2,971,861,364.7915,182,888,906.05-14.56
营业成本12,919,592,544.9714,902,561,488.13-13.31
销售费用68,024,238.77104,266,014.40-34.76
管理费用260,707,001.12298,208,023.28-12.58
财务费用1,079,682,274.171,037,310,439.204.08
研发费用6,876,753.215,715,585.6720.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288,621.92499,993,119.49-2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1,964,017.982,313,631,748.18-55.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2,029,440.90-3,454,619,424.60不适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品牌米业务销售精减传统商超渠道,转型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仓储费和人工费减少以及港口交易量降低港杂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受疫情和市场影响子公司国开东方合作项目回款减少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8.02亿元,同比减少14.85%,主营业务成本128.48亿元,同比减少13.20%。其中,大米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6亿元,同比下降64.61%,主营业务成本6.35亿元,同比下降66.05%,主要原因为公司缩减毛利率低的销售业务量。油脂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1亿元,同比下降40.63%,主营业务成本21.60亿元,同比下降33.99%,主要原因为菜籽加工业务量缩减,企业成本增加,棉籽加工收入未达预期所致。其他农产品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15亿元,主营业务成本

100.53亿元,同比变化幅度不大。

公司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42亿元,同比减少10.97%,主营业务成本0.33亿元,同比减少46.77%,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国开东方二级开发项目实现交房面积较少,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房屋建造成本减少。

其他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85亿元,同比增长36.61%,主营业务成本481万元,同比减少52.79%,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东方金融中心租赁收入增长。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农产品加工销售12,801,913,829.4212,847,691,916.42-0.36-14.85-13.20减少1.91个百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41,741,584.8032,824,615.1721.36-10.97-46.77增加52.88个百分点
其他84,688,273.484,810,727.9694.3236.61-52.79增加10.76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大米加工销售655,679,779.60634,660,471.153.21-64.61-66.05增加4.12个百分
油脂加工销售2,031,136,607.752,160,071,712.05-6.35-40.63-33.99减少10.69个百分点
其他农产品销售10,115,097,442.0710,052,959,733.220.613.624.07减少0.43个百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41,741,584.8032,824,615.1721.36-10.97-46.77增加52.88个百分点
其他84,688,273.484,810,727.9694.3236.61-52.79增加10.76个百分点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农产品加工销售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12,847,691,916.4299.7114,802,108,440.3799.52-13.20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造成本32,824,615.170.2561,664,563.040.41-46.77
其他物业管理4,810,727.960.0410,189,938.170.07-52.79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大米加工销售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634,660,471.154.931,869,661,049.6212.57-66.05
油脂加工销售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2,160,071,712.0516.763,272,406,822.3322.00-33.99
其他农产品销售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10,052,959,733.2278.029,660,040,568.4264.954.07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造成本32,824,615.170.2561,664,563.040.41-46.77
其他物业管理4,810,727.960.0410,189,938.170.07-52.79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69,808.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3.8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金额品种
1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317,022,319.46玉米、香稻、中科发5、红高粱、小麦、糯稻、水稻
2山东金丰公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1,058,002,526.24玉米、稻谷
3吉林省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615,408,256.66玉米
4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503,334,427.75玉米、稻谷、其他
5大连北大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4,319,215.05玉米、小麦、有机稻花香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69,626.8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0.5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金额采购品种
1四川省宜宾丽彩集团有限公司1,497,045,426.03玉米、小麦
2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8,855,820.47菜粕、菜籽油、菜籽粕、进口毛棉籽、黄豆
3宜宾金龙贸易开发有限公司440,385,025.09玉米、稻谷圆粒、红高粱
4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400,554,495.43玉米、期货豆
5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59,427,683.92玉米、稻谷圆粒、大米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管理费用260,707,001.12元,同比减少12.58%,主要为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及办公场地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68,024,238.77元,同比减少34.76%,主要为公司品牌米业务销售精减传统商超渠道,转型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仓储费和人工费减少以及港口交易量降低港杂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1,079,682,274.17元,同比增加4.08%,主要为公司地产板块融资成本增加及项目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6,876,753.21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6,876,753.2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0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16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37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2
硕士研究生5
本科5
专科2
高中及以下2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30岁)4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5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2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0
60岁及以上5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3,152,896.33297,345,859.85119.66%主要为往来款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195,733,215.2942,603,707,735.42-80.76%主要为受疫情影响子公司国开东方合作项目 回款减少及公司理财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937,710.3713,082,165.63289.37%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5,261,076.6997,225,393.11-32.88%主要为本期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7,469,292,596.4740,258,782,211.28-81.45%主要为理财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70,116.52248,010,727.73-97.55%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897,163,200.339,361,806,644.4069.81%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16,704,842.40665,561,242.6137.73%主要为收回融资保证金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906,391,147.9611,273,101,382.1232.23%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02,862,554.451,010,177,327.84177.46%主要为支付的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385,112,600.380.91205,163,912.920.4687.71主要为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6,382,503.330.42775,050,402.771.75-77.24主要为上年定期存单到期结算所致
其他债权投资0.000.0018,674,815.030.04-100.00主要为债权出售所致
在建工程8,336,693.960.0226,080,526.480.06-68.03主要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商誉294,329,091.250.70482,237,091.251.09-38.97主要为商誉减值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56,360,544.530.13267,417,364.290.60-78.92主要为上年定期存单到期结算所致
应付票据70,000,000.000.17175,000,000.000.40-60.00主要为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合同负债291,817,568.150.69520,477,144.671.17-43.93主要为预收购粮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50,368,943.0813.148,585,904,290.4319.38-35.35主要为负债偿付所致
长期借款2,425,000,000.005.741,508,101,100.003.4060.80主要为长期融资增加所致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958,338,487.69
交易性金融资产266,016,288.89质押借款
存货3,043,932,775.15抵押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161,382,503.33质押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16,705,967,209.85质押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5,296,616,837.26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268,597,755.47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48,655,633.38抵押借款
合计27,749,507,491.02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951,432,824.42491,185,444.45
履约保证金795,973.45793,940.29
借款与保函保证金5,534,658.88379,298,654.01
售房款监管账户存款23,707.9947,490.35
其他551,322.95699,753.20
合计1,958,338,487.69872,025,282.30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国开东方是公司旗下的房地产板块子公司,负责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及房山区的青龙湖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房地产项目开发、文旅产业资源整合项目。报告期内,国开东方经营方向仍是加快沉淀资产处置和现金回流,缩减债务,促进房地产业务的全面收缩。2022年度,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5,071.92万元,同比减少12.78%,主要原因为二级开发项目实现交房面积减少,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亿元,本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导致整体业绩亏损。

二、行业政策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022年,房地产政策环境持续宽松,各层面各地救市政策频出。但在全国经济下行和疫情反复的双重影响下,2022年全国房地产整体市场进一步深度下探,房地产市场在投资额、

土地供应及成交量、商品房成交面积、成交额、成交价格均出现同比大幅下降,土地流拍率、库存出清周期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自1998年以来出现首次同比下降,2022年开发投资额为12.4万亿,同比下降9.8%。土地供求规模降至近十年最低水平,地方国资房企托底现象明显,2022年全国300个城市住宅用地推出、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35.9%、31.5%,且溢价率仅3.0%,流拍撤牌率高达20.3%。全国重点100城市的新房成交同比下降近40%,为2015年以来最低水平。2022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1亿㎡,同比下降23.3%,商品房销售额11.9万亿元,同比下降26.6%。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相比2021年虽只下降0.02%,但却是自2014年后时隔7年再次出现的年度下跌。库存方面,市场供需两端均走弱,可售面积维持高位,全国重点50城市出清周期达

17.2个月。

2022年,北京市出台了降低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卖一买一”免个人所得税、在局部区域试点放松“认房认贷”等利好房市的政策,但是短期内对市场刺激效果不明显,难挡房地产下行趋势。2022年受疫情反复影响,住宅用地以“多批次、少供应”形式供地,多以起拍价成交,企业拿地相对谨慎,追求易去化、快周转目标,并以央企和国企为拿地主力军。2022年北京新房和二手房仍然供大于求,成交量同比下降明显。公司房地产业务集中在北京西南六环青龙湖片区,涉及丰台区和房山区。2022年,北京市共5个批次集中供地,国开东方青龙湖C北地块于第二批次上市,由于房价上涨预期减弱以及疫情防控影响,房企拿地意愿降低,C北地块再次流拍,一级开发成本未能按原计划实现收入返还。国开东方二级开发项目销售以及资产处置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也未达预期。国开东方将继续致力于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房地产业务资产变现,以尽早实现脱房目标。

三、房地产业务具体经营信息

(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亿元)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亿元)前期累计结转收入金额(亿元)报告期确认收入金额(亿元)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32.3229.5231.91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24.8626.58
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37.588.4000
龙湖地区棚改项目
合计94.7664.5031.910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条件。核心区C北侧地块2021年挂牌2次、2022年上半年挂牌1次,共3次在公开土地市场挂牌公告,因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C北地块未能成交。C北地块临近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作为区域内现存唯一的住宅地块,且临近规划地铁站和中央民族大学,公司将根据政府收储计划,推进C北地块上市并收回一级开发投资成本及收益。公司已于报告期申请退出棚改项目,后续会进一步推进审计结算工作,尽早收回前期投入。

(2)土地二级开发项目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在建建筑面积已竣工面积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已投资额是/否涉及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1A01、A02地块A018.8521.4526.40——5.6728.4023.99——
A026.6816.400.2316.1721.4628.00
2A03、A04地块A036.8210.3215.50——5.8213.5710.22——
A047.2711.71——8.5624.4820.33
3翡翠西湖22.6256.5025.00——40.71108.0097.6160%
4熙湖悦著13.0044.1621.0515.0429.1282.0094.6240%
合计65.24160.5487.9515.27106.05277.91274.77————

2)2022年度项目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项目经营业态可售 面积已售 面积累计签约金额前期累计结转收入金额报告期结转收入金额
1A01、A02地块自住型商品房7.77.713.212.50
LOFT6.16.0918.1116.980.08
其他(包含库房、商业及车库)2.751.370.420.600.01
2A03、A04地块公寓5.25.214.413.90
合计21.7520.3646.1343.980.09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

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2年12月31日,西阙台项目共14幢楼,13幢完成竣备并取得了房产证,剩余1幢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完善竣备手续。

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于以前年度完成4栋酒店式公寓及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A04地块主要已建设内容为东方安颐酒店项目(运营中)。

(3)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末,国开东方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二期地项目(翡翠西湖)、青龙头项目(熙湖悦著)。

二期地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签约金额约79亿元。

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共分为洋房和中下跃两类产品,总可售面积为30.6万平米(不含车位)。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签约金额约42亿元。

3、文娱产业

报告期内,乐高乐园新选址已确定,该项目当前主要任务是引进中方主要投资人。乐高乐园项目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目前由房山区政府牵头,除国开东方作为引入乐高乐园的初始投资方外,区政府已引入中建一局全资子公司中建智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方主要投资人,房山区新城投公司主导的各方战略框架协议已签署,待进一步明确招商政策,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五)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556,598.96-26,556,598.96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9,635.23-109,635.23
小计26,666,234.19-26,666,234.19
二.联营企业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971,366,626.8812,262,075.781,314,123.25984,942,825.9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38,200,641.59-57,794,734.70-148,602,063.932,024,456.04-66,941,089.47-5,886,960.02761,000,249.5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263,176,527.74911,148,613.13-32,922,162.13-1,783,527.43-272,664,947.2014,866,954,504.11
Orient Art Limited114,003,931.32-302.0710,551,220.01124,554,849.26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54,632.53300,000.00-660,000.00-401,844.89219,703.401,512,491.04
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96,314,646.65-869,860.28-5,236,757.851,394,395.32291,602,423.84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10,904,339.08537,859.8411,442,198.92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14,896,329.74-760,051.5614,136,278.18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697.734,900,000.0030,280.444,935,978.17
小计16,710,923,373.265,200,000.00-58,454,734.70773,344,706.46-24,269,120.68-67,110,518.18-278,551,907.2217,061,081,798.94
合计16,737,589,607.455,200,000.00-58,454,734.70746,678,472.27-24,269,120.68-67,110,518.18-278,551,907.2217,061,081,798.94

2、长期股权投资说明

注1: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民生银行、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滨湖恒兴、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情况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期末余额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损益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615,520.007,060,703.12-17,100,234.02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负债)自有资金1,273,970.00

4、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63)。

2022年1月12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11日、2022年7月12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

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25%的股份,终止主要原因为原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历时较长,基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并结合估值变化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充分论证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原交易并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572,483,000股股份(约占联合能源总股本的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6)等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SPV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的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作业11.12200,229.151,767,510.671,091,742.08296,792.9512,580.7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2.924,378,241.85725,567,300.00664,285,900.0014,247,600.003,577,700.00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监会批准的业务30.00300,000.00743,988.58415,674.305,098.544,087.36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粮油购销100.00150,000.00975,216.45789,245.721,168,763.252,222.32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100.00736,000.001,689,031.651,592,512.7713,616.14-121,583.92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我国粮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市场各类主体价格博弈程度加深,粮食购销活跃,行情向好。2023年,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阶段。为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我国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粮油产品供给质量和流通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粮油产品需求,促进粮食产业和消费“双升级”。消费升级带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粮食行业迎来新机遇。东方粮仓背靠黑土资源优势,以成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为宗旨,以成为“农业供应链和优质食材供应的引领者”为目标,秉持开放、合作、共创、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汇集优质的现代农业产品和服务资源,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共生共荣的“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理念

公司奉行“东方世界,世界东方”的东方目标,“刚健、务实、探求、超越”的东方精神,“视野决定战略,战略决定未来;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发展;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扛指标。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理念。

2、经营模式和发展目标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依托黑龙江作为粮食大省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已逐步建立集种植基地、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农副食品加工销售、粮油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投资并购与合资合作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以作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通过与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开展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等多元化供应链服务,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从传统粮油贸易向农业供应链整合服务商转型。公司以“大食品、大健康”为核心理念,长期支持开发高附加值农产品及健康食品,并已形成多个具有高科技代表性的产品,公司将积极顺应销售市场趋势,不断完善优化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供应商转型。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计划实现经营收入155亿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129.72亿元,未达到原计划的原因主要为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油脂加工业务缩减所致。

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营业收入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

公司计划经营举措如下:

公司以品牌大米的销售,带动园区生产的发展,以园区产地的资源优势,支撑品牌业务的发展。稳步开展粮油贸易,加强产品销售和粮食贸易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降低经营风险,

提升利润率。持续开发棉籽、菜籽加工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周转效率,增加棉籽进口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合作,拓展业务,提升产品利润率。房地产业务方面,继续推进一级开发成本投入的返还、二级开发项目加快销售收回投资、资产转让和变现,通过降债减息、压缩管理成本,减少亏损。加快推进海水提钾项目和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诸多积极向上的因素,经济运行的底线牢固可靠。近年来,我国始终抓紧抓牢粮食、能源等初级产品的保供保产和自给自足,为我国经济在复杂动荡的国际环境中正常运行增加了一道“安全门”,从根基上保证了国内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推动我国经济运行实现整体好转,为此提出了“九个坚持”、“六个更好统筹”和“五大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以质取胜,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对于粮食行业的发展来说,虽然国内粮食行业发展势头稳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粮食行业企业间同质竞争现象严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虽然粮食业创造的一些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市场,但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和普及,客户对粮食业的认知正在逐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粮食业的产业化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面对经济向好的大环境,行业竞争必然激烈,公司专注于最擅长的领域,聚焦产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形成东方自己的特色产品,跻身行业前沿。同时提升服务,诚信经营,稳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房地产业务方面,2022年房地产市场下探,公司房地产项目处置进度和销售业绩均未达预期,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持续宽松,房地产市场有望平稳回归,但土地市场供求缩水、房企拿地开工意愿不高、市场热度分化、竞争加剧,市场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0项议案。

(4)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3项议案。

(5)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等2项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方面要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同时,注重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项目本期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96,602,284.6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8,223,726.00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2,400,749.55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375,726.34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422,188.58
商誉减值损失187,908,000.00
合计416,181,222.39

二、单项金额较大的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195,077,194.95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27,917,868.43元。主要系对(账龄)组合特征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及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400,749.55元,主要为公司2017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其

他债权投资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其他债权投资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4、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187,908,000.00元,主要系对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808,953,828.32元,主要系以前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及厦门银祥油脂产生的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其他处置其他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26,541,912.58326,541,912.58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74,824.49174,824.49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84,576,168.8084,576,168.80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397,660,922.45397,660,922.45
合计808,953,828.32808,953,828.32

(2)商誉减值准备(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处置其他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26,541,912.58326,541,912.58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74,824.49174,824.49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87,908,000.00186,908,000.00
合计326,716,737.07187,908,000.00513,624,737.07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与国开东方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等由国开东方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

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该资产组组合含国开东方对下属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的商誉。国开东方相关的商誉已经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与银祥豆制品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豆制品加工及销售等由银祥豆制品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与厦门银祥油脂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管理层充分考虑到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在管理、经营决策一体化不可分割的特点,将东方银祥的采购、销售业务一同并入商誉资产组范围,与“45万吨/年油脂业务”共同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4)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对并购银祥豆制品及厦门银祥油脂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形,如果经测算存在商誉减值损失,则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公司在测算各个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采取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3年至2027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

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9.22%。

公司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3年至2027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9.57%。本公司在预测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利用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10888号)的评估结果。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测试,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厦门银祥油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7,908,000.0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6,851,033.8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89,330,188.58元,共计416,181,222.39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具备合理性。相关减值时点及减值金额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测试过程和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稳健、谨慎的会计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高世茂、注册会计师霍耀俊签发的大华审字[2023]000586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总体财务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1,861,364.79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4.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543,509.85元,影响公司利润的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7亿。

2、受菜籽原料进口价格高位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于报告期缩减菜籽加工业务,此外受疫情影响,棉籽加工项目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导致油脂加工业务收入未达预期,东方银祥油脂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其中含商誉减值损失1.88亿元。此外受市场影响,公司于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亿元,计入当期损益。

3、受市场和疫情影响,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对当期利润影响金额为-2.11亿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12,971,861,364.7915,182,888,906.05-14.5615,461,424,929.6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2,928,343,687.7015,144,064,033.87-14.6315,428,181,23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543,509.85-1,718,745,862.41不适用240,449,28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5,311,273.87-1,166,327,565.62不适用61,455,435.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288,621.92499,993,119.49-23.9448,139,288.49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26,099,426.5519,414,186,363.47-5.6021,122,037,537.26
总资产42,230,306,536.9244,300,763,694.50-4.6746,895,791,760.79
期末总股本3,659,150,735.003,714,576,124.00-1.493,714,576,124.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21-0.4697不适用0.06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21-0.4697不适用0.06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29-0.3187不适用0.0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8-8.48增加3.20个百分点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0-5.75增加0.85个百分点0.29

三、股东权益结构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增/减幅
股本(股)3,659,150,7353,714,576,124-1.49%
盈余公积(元)3,550,237,732.553,375,056,264.785.19%
未分配利润(元)2,452,182,568.163,624,285,285.91-32.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8,326,099,426.5519,414,186,363.47-5.6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6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78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8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88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52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原材料价格高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由于房地产业务报告期业绩亏损、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中油脂加工业务净利润进一步亏损等原因叠加,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针对房地产业务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72人。

(3)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5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九: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23年度监事津贴为65万元(税前),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含未到期担保)(亿元)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以下32.2657.00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100%0.198.85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53%05.00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00%70%以上32.8646.56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100%3.4513.70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100%0.2014.10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80%05.35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100%00.75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51%00.50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51%8.808.84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0.400.70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70%16.9917.00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26.7941.65
合计————121.94220.00——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3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3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5915.073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2.30亿元,负债总额239.84亿元,对外有息负债202.1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87.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3.2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

2、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玉米、稻谷、杂粮收购,粮食(原粮)销售,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0.40亿元,负债总额0.19亿元,对外有息负

债0.1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1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58万元。

3、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二十三,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业务为海水提钾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公司权益比例53%,其他股东为杭州远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7%)、厦门永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厦门浩之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厦门市灿禾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0.12亿元,负债总额0.07亿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0.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0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36万元。

4、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7.52亿元,负债总额78.92亿元,对外有息负债66.9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78.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5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7亿元。

5、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吴延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加工;大米、原粮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96亿元,负债总额40.19亿元,对外有息负债10.1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0.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02万元。

6、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水稻、玉米、杂粮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87亿元,负债总额9.31亿元,对外有息负债1.0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5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2.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4万元。

7、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时宝亮,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等。公司权益比例8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权益比例(20%)。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48亿元,负债总额7.71亿元,对外有息负债1.7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7.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5亿元。

8、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77亿元,负债总额3.85亿元,对外有息负债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8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1万元。

9、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27亿元,负债总额34.58亿元,对外有息负债22.1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4.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1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

10、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陈福祥,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等。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42亿元,负债总额12.45亿元,对外有息负债7.6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2.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9亿元。

11、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

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其他股东为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07亿元,负债总额0.79亿元,对外有息负债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0.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8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32万元。

12、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其他股东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9.71亿元,负债总额34.47亿元,对外有息负债27.8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亿元。

13、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张明根,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4.80亿元,负债总额128.05亿元,对外有息负债103.1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3.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目的是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效率,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8.4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94%;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5%;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3%。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议案十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民生银行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45.37亿元。受金融政策等影响,公司实际授信额度未达预期。
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2022年日存款最高余额12.12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同类交易的比例本次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民生银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35.96%截止2023年4月27日贷款余额45.37亿元。预计增加授信发生额。
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31.39%2023年1-4月日存款最高余额 1.74亿元根据预计授信额度,存在资金结算需求。

备注:贷款预计金额、已发生交易金额含存续且尚未到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民生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2,556.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999.28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4.7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6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独立董事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守东,男,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返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768)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男,1966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0)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海英,女,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

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Java研发中心负责人,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1414006
韩方明1414005
郑海英1414006
金亚东1414006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无否决议案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发展战

略的执行情况和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工作会议,内容主要为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会议议题包括审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内容为提名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

1、对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对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对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对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未发现公司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对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我们对公司2021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38,27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3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451,14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24%,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3,44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78%。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0,450.81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因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外担保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详见“(一)关联交易”内容。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认真审查,相关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1、对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受房地产业务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因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92%股权,根据有关要求,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终止。

在承诺期间,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应披露信息。

(十)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运行。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各重大环节基本得到有效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开展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自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6月28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陈守东先生、金亚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2年3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函,听取和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计业务时间安排

(2)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

(3)内部控制评价

(4)人员安排

(5)审计委员会意见

2、2022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2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审计计划,并对2022年度公司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在各个重大环节基本得到有效运行。公司组织机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时听取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

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按时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积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公司治理,审慎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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