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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君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君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君: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业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深圳前海众微资本有限公司风控总经理,期间主要负责项

目的风险控制管理。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深圳青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期间主导了融资与并购业务。2006年3月至2014年10月,先后担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和项目经理、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执行总裁,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IPO项目等工作。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4)、《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39)。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

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6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6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7:3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张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一期A1栋11层01号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联系邮箱:inno@inno-lase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将由公司聘请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君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征集人仅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2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授权委托期至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3年6月28日为限。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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