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0万元。
1、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业务的流动资金贷款,衍生产品业务,国内延期信用证,快易付买方保理,快易付共同买方保理,额度期限为二年,单笔业务期限为一年,担保
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不超过30,000万元;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提用不超过30,000万元;
(3)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提用不超过30,000万元。
3、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9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投资、置换他行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供应商融资、商票保贴,期限为一年,具体为: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3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3项(2)、(3)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