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李树海先生、董新刚先生、杨杰先生、田蔚先生、李健先生和宁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芳贤女士、孙勇毅先生和段英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谷秀娟、王志刚、邵芳贤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