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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健康”或“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08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就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67人,同时前述2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67人,同时2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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