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硕贝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硕贝德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硕贝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增加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23,786.74 | 15,294.51 | 64.30%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14,135.18 | 798.42 | 5.65%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10,078.08 | 3,195.17 | 31.70% |
补充流动资金 | 19,501.68 | 19,590.71 | 100.46% |
合计 | 67,501.68 | 38,878.81 | 57.60% |
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账户中结余资金即利息收入16.54万元,及本应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2.50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30日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30日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30日 |
注: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3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受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公司通过改善现有的生产设备,提升了生产效率,现有产能可以暂时满足客户需求;“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受中美贸易摩擦、行业形势变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客户订单延后;“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受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5G基站建设进度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现有的产能能暂时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主动放缓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硕贝德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4年6月30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硕贝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4年6月30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印 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