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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729,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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