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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84,594,772股的0.3296%,行权价格为3.40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53名激励对象

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至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29,25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7,00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5月3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5月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经审计,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315,360,917.43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06,276,406.49元,增长3625.93%,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40%的要求。
4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除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未满足行权条件外,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5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80%60%0

其余326名激励对象中,29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其余326名激励对象中,29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19,170,138.70元。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4,594,77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3,602,781股,以470,991,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177,479,977.50元。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或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738.5万份调整为737万份。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8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6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9,250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人数及数量: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期可行权的数量(万份)剩余未行权的数量(万份)本期可行权的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比例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王湧董事、副总经理7.51.8755.6250.2788%0.0039%
丛明董事、副总经理7.51.8755.6250.2788%0.0039%
邬彤董事会秘书2.50.6251.8750.0929%0.0013%
经理/总监252.557.5189.3758.5502%0.1187%
核心员工10023.575.03.4944%0.0485%
骨干员工23257.00174.08.4758%0.1176%
突出员工70.517.32552.8752.5762%0.0358%
合计672.50159.70504.3823.7472%0.3296%

注: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3、行权价格:3.40元/股(调整后)。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4年5月3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9.7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

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97,000份。

(三)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

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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