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的审阅,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丰礼先生、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毛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的审阅,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鑫先生、冯杰荣先生、万加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