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