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的议案》
根据《贷款合同》、《保证协议》,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债权人”)向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生态科技”、“债务人”)提供金额5亿元整的贷款,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向渤海信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贷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琼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3日,渤海信托作为债权人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重整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下同)535,059,722.22元(债权编号为:30317225315508225)。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96执60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35,059,722.2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25)。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渤海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
议》,渤海信托承诺根据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选择受偿普通债权535,059,722.22元,同意受领该程序普通债权所对应的偿债资源,海航科技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向渤海信托支付合计395,676,664.58元,履行完毕后,渤海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公司已于2022年度对该笔担保计提财务担保准备金3.91亿元,预计2023年度不涉及补充计提;如公司与渤海信托签署《和解协议》,根据约定偿付时间最长可延长至2027年,预计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约0.02亿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的公告》(临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勇、于杰辉、姜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