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鉴于报告期更新,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已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对《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内容及表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
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鉴于公司对已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对《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已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及项目备案进展情况,对《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已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对《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五、《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对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公司此次修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