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渤海租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3-03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3年5月31、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3,066,303,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6,734,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59,568,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14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59,568,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59,568,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4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0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31,51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7%;弃权3,583,8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3,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472,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93%;反对31,51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0%;弃权3,583,829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3,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6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㈡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74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1%;反对33,89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3%;弃权3,668,8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8,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43%;反对33,890,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4%;弃权3,668,8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3%。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张凯;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