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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吾先生的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吾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伟民 朱建 朱欣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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