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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2022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15%变更为25%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近期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由于2022年上市公司母公司单体处置子公司实现股权处置收入16,891.95万元、子公司分红5,849.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公司本年度收到的子公司分红5,849.44万元,收到的股权处置收入16,891.95万元,上述两项收入合计22,741.39万元均归纳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

总收入中,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2022年当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因此2022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需要增加2022年企业所得税金额。

2、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增加

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委托研发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扣除条件,允许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217,686.68元。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所得税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104,137,494.86
调整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00%
调整后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6,034,373.72
调整前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5,751 236.24
所得税调整金额10,283,137.48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0,283,137.48元,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额506,347,745.68506,347,745.68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15,005,737.7110,283,137.4825,288,875.19
负债总额65,759,679.8910,283,137.4876,042,817.37
盈余公积59,604,277.32-1,028,313.7558,575,963.57
未分配利润154,044,689.34-9,254,823.73144,789,865.61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440,588,065.79-10,283,137.48430,304,928.31
2、合并利润表
利润总额110,685,937.15-110,685,937.15
所得税费用16,306,266.5210,283,137.4826,589,404.00
净利润94,379,670.63-10,283,137.4884,096,533.15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额508,962,152.57508,962,152.57
应交税费14,957,856.6810,283,137.4825,240,994.16
负债总额62,757,137.8710,283,137.4873,040,275.35
盈余公积56,089,663.23-1,028,313.7555,061,349.48
未分配利润144,600,577.43-9,254,823.73135,345,753.70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446,205,014.70-10,283,137.48435,921,877.22
2、母公司利润表
利润总额168,815,538.63-168,815,538.63
所得税费用15,633,388.5110,283,137.4825,916,525.99
净利润153,182,150.12-10,283,137.48142,899,012.64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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