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 证券简称:新宏泽 | 公告编号:2023-020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2022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15%变更为25%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近期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由于2022年上市公司母公司单体处置子公司实现股权处置收入16,891.95万元、子公司分红5,849.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公司本年度收到的子公司分红5,849.44万元,收到的股权处置收入16,891.95万元,上述两项收入合计22,741.39万元均归纳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
总收入中,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2022年当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因此2022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需要增加2022年企业所得税金额。
2、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增加
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委托研发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扣除条件,允许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217,686.68元。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所得税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104,137,494.86 |
调整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 25.00% |
调整后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26,034,373.72 |
调整前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15,751 236.24 |
所得税调整金额 | 10,283,137.48 |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0,283,137.48元,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
资产总额 | 506,347,745.68 | 506,347,745.68 |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应交税费 | 15,005,737.71 | 10,283,137.48 | 25,288,875.19 |
负债总额 | 65,759,679.89 | 10,283,137.48 | 76,042,817.37 |
盈余公积 | 59,604,277.32 | -1,028,313.75 | 58,575,963.57 |
未分配利润 | 154,044,689.34 | -9,254,823.73 | 144,789,865.61 |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 440,588,065.79 | -10,283,137.48 | 430,304,928.31 |
2、合并利润表 | |||
利润总额 | 110,685,937.15 | - | 110,685,937.15 |
所得税费用 | 16,306,266.52 | 10,283,137.48 | 26,589,404.00 |
净利润 | 94,379,670.63 | -10,283,137.48 | 84,096,533.15 |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资产总额 | 508,962,152.57 | 508,962,152.57 | |
应交税费 | 14,957,856.68 | 10,283,137.48 | 25,240,994.16 |
负债总额 | 62,757,137.87 | 10,283,137.48 | 73,040,275.35 |
盈余公积 | 56,089,663.23 | -1,028,313.75 | 55,061,349.48 |
未分配利润 | 144,600,577.43 | -9,254,823.73 | 135,345,753.70 |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 446,205,014.70 | -10,283,137.48 | 435,921,877.22 |
2、母公司利润表 | |||
利润总额 | 168,815,538.63 | - | 168,815,538.63 |
所得税费用 | 15,633,388.51 | 10,283,137.48 | 25,916,525.99 |
净利润 | 153,182,150.12 | -10,283,137.48 | 142,899,012.64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