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 | 黄贤畅 |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