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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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