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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内容:

1、调整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127×(1+0.4)=177.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87-0.8)÷(1+0.4)=30.05元/股。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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