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2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进行调整,调整前的股份来源为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后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数量由1,270,000股调整为1,778,000股,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30.0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数量=127.00×(1+0.4)=177.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2.87-0.8)÷(1+0.4)=30.05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