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事项
(一)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刘鑫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
们未发现刘鑫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鑫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