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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治理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须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当其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并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相关的风险机遇和规划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五)关注公司ESG领域的有关风险并对影响公司履行ESG相关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质询及应对策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方式为: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获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原制定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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