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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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 3 - 7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30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仅供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 晶 |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瑞卿 | |
中国 北京 | 2023年6月15日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一、 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的。
二、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28日《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核准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23日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3,800,000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96,2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68971_L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总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人民币元) |
1 |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 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 2,000,084,000.00 | 1,500,000,000.00 | |
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535,926,000.00 | 500,000,000.00 | |
合计 | 2,536,010,000.00 | 2,000,000,000.00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数据源自《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524,829,457.55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人民币元)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1 |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 1,500,000,000.00 | 75,391,917.67 |
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500,000,000.00 | 449,437,539.88 |
合计 | 2,000,000,000.00 | 524,829,457.55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五、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于2023年6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本次拟置换 金额(人民币元) | |
1 |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 75,391,917.67 | 75,391,917.67 | |
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449,437,539.88 | 449,437,539.88 | |
合计 | 524,829,457.55 | 524,829,457.55 |
六、 其他事项
除上述“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02,634.5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3,584,905.66元 (不含增值税) 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485,559.05元 (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计划已于2023年6月1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